校内各相关单位:
2019年12月下旬,学校党委向第二轮被巡察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被巡察单位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启动整改工作。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校内巡察整改工作责任,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学校党委近期拟对第二轮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工作进行集中验收检查,同时督查第一轮被巡察单位巡察“回头看”后续推进整改工作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被巡察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抓好制度体系建设,充分听取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巡察整改情况,确保巡察整改落实到位,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本单位事业发展。
2.被巡察单位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本单位制定的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全面梳理整改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于4月17日(周五)前提交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改台账进展情况(详见附件1)。其中,第一轮被巡察单位重点报告“回头看”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和完成情况。纸质版材料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本部综合行政楼319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3.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于4月下旬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现场听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责任落实情况、阶段性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有关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校内其他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对照第二轮校内巡察反馈意见开展未巡先改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在认真学习校内巡察制度的基础上,对照相关巡察反馈意见,逐项建立问题台账和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扎实开展未巡先改工作。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今后学校巡察观测点。
联系人:李迪 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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